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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泸州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配偶子女父母都能用《新闻》

发布时间:2020-08-28 19:38:31 阅读: 来源:子母床厂家

记者从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从3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部分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互济共用。

网络图

本月起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扩大使用范围

以前,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只能参保职工本人使用。此次新政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除职工本人使用外,扩大到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也能使用。

适用范围包括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也包括以后即将实施的远程诊疗、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费等需要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

同时,在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在统筹地区内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也可以使用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支付。

个人账户扩大支付范围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 往下看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科长胥剑说,在我市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完成前,个人账户扩大支付范围发生的费用将采取手工报销的方式处理,先用现金支付所需费用再申请报销。

胥剑介绍:“比如参保职工的子女生病住院以后,个人该承担的费用就可以采取手工报销的方式,提供小孩住院的原始发票,向单位提出一个使用个人账户的申请,然后由单位统一申报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就可以把他父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钱划拨出来。”

提交申请时,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以及指定人(即职工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住院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和申请表。值得注意的是,从3月1日起,每3个月集中申请报销一期(即6月、9月为集中申报期),待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完成后,出院结算时可直接使用您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相关费用。

此外,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医保关系跨省且跨制度转移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医保君特别提醒: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应增强社会保障卡及密码使用的安全意识,因社会保障卡丢失或密码泄露等原因导致的个人账户资金损失,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如有疑问 可以电话咨询医保部门

市、区县咨询电话:

市本级:0830-3116467 江阳区:0830-3122092

龙马潭区:0830-2709027 纳溪区:0830-4215066

泸 县:0830-8191877 合江县:0830-5269186

叙永县:0830-6272330 古蔺县:0830-7233313

记者 王燕 熊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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